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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作,约定压三天后日结工资,这岂不是压了四天?

发布时间:2026-03-2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临时工提出的“压三天后日结工资,第五天才拿到第四天工资是否算压四天”的疑问,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分析其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版)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虽然该条款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但并未禁止双方约定更短的支付周期,如日结。在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约定“压三天后日结”的情况下,关键在于判断实际支付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支付周期。如果双方约定“压三天后,第四天的工资在第四天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即第五天)发放”,则第五天发放第四天工资并未违反约定,也未违反法律关于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原则;但若约定第四天工资应在第四天当日发放,而用人单位拖延至第五天发放,则属于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资,可能构成拖欠。因此,判断是否压了四天,核心在于双方对“日结”支付时间的具体约定是否明确,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按约定执行。临时工在遇到压薪天数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实用行动建议维护自身权益:1、与用人单位确认支付周期: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压三天后日结”的具体含义,例如第四天工资的应发时间是第四天当日还是次日,固定双方对支付周期的认知,避免后续争议。2、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与用人单位关于工资支付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可能的维权提供依据。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督促用人单位改正。4、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且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仍未解决,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工资。选择解决方案时,应优先考虑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投诉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注意证据的充分性和维权的时效性。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维权流程或证据收集细节,欢迎向我们专业律师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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