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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离职四个月不给办理保险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5-11-2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入职四个月未办理保险的合法性问题,可依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入职四个月已远超三十日的法定办理期限,公司未办理社保登记的行为直接违反该条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缴纳是强制义务,不因任何理由免除。因此,无论是否有员工放弃声明或试用期约定,入职四个月未办理保险均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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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四个月公司未办理保险的合法性需结合法律规定判断,以下为不同情况的具体分析
入职四个月不给办理保险不合法。
1. 若存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入职四个月未办理已远超法定期限,属违法。
2. 若存在员工曾书面放弃社保的情况:即便员工自愿放弃,因社保是强制缴纳义务,公司未办理仍不合法。
3. 若存在试用期未办理的情况: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办理保险同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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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四个月未办理保险时,以下错误操作需避免
1. 拖延维权时间:部分员工因担心影响工作而拖延维权,可能超过劳动仲裁一年的时效期间,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 放弃书面证据收集:仅口头与公司沟通,未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书面证据,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有效维权。
3. 轻信公司“后续补缴”的口头承诺:未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补缴协议,可能导致公司事后反悔,维权无据。
若您不确定如何避免这些错误,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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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四个月未办理保险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 社保待遇无法享受风险:如员工在此期间生病住院,因未缴纳医疗保险,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全部开支。例如,员工入职第三个月突发急性阑尾炎住院,花费医疗费1万元,因公司未办理医保,无法报销,全部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2. 公司面临行政处罚风险: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可能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罚款。例如,公司未为10名员工办理社保,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补缴,并按欠缴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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